G20-05-210
光绪二十年五月二十九日未刻
寄 譯 署1
頃喀使遣巴參贊等來称: 接駐日俄使電云, 陸奧謂, 必須中國先允三國議定改韓內政條款方能撤兵, 否則無言對議院。如可卽允, 或徑復日本, 或由俄使轉告。鴻答倭前請議三條已經駁回, 並未允其商議。今俄國出爲調停, 中國亦仅能允會議, 至如何議法, 必須先同撤兵。巴謂倭恐兵撤后中國梗阻, 仍議不成, 可否允許中國必勸朝鮮酌改內政, 俄、日一同助力, 其條款俟三國會議意見相同乃定。鴻答朝鮮內政向系自爲, 欲其酌量更改, 中國可勸他辦理, 俄、日隣邦亦可幇助勸他。但俄國仍應照初議勒令先行撤兵, 再各派使會議。巴允告喀。惟窺俄使轉述語气, 並接汪使來函, 倭甚堅持, 其駐韓已一万人, 恐非空言所能勒退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