G20-05-078
光绪二十年五月十五日卯刻
寄 译 署1
汪使鹽電: 倭志在留兵, 脅議善后。經与力爭, 伊蕂始允如約。然大拂衆意, 昨外務陸奧斥爲徇私, 意圖翻議。復經折辯乃定, 仍謂必探确賊盡平爲度。奉十三日電卽往告, 以偵其情, 則謂大鳥並无電至。察倭頗以我急欲撤兵, 橫謀愈逞, 其布置若備大故。似宜厚集兵力, 隱伐其謀。俟餘孽盡平再与商撤, 可復就范。① 祈轉署云。鴻章迭据韓文、袁報賊可卽平, 苦商倭照約撤兵, 免倭要挾。仍与袁密商, 分別撤留, 以資鎭壓。倭性浮動, 若我再添兵厚集, 适啓其狡逞之謀。因疑必戰, 殊非伐謀上計。現飭再确探賊踪酌辦。